台北外籍人力仲介
聘僱外籍看護一定要找仲介嗎?
不一定。法規審查的是聘僱資格與工作類別,並沒有規定雇主必須透過人力仲介。不論申請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(兩者差別請見女傭、看護),雇主都可以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辦,也可以委託合法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。勞動部也表示,鼓勵雇主直接聘僱、減少移工的經濟負擔是既定政策。
自行聘僱和委託仲介的差別
| 項目 | 自行聘僱(直接聘僱) | 委託仲介 |
|---|---|---|
| 辦理方式 | 雇主自行準備文件,向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或線上申辦 | 由仲介代辦招募、申請文件、入境與後續管理 |
| 仲介費用 | 不需支付仲介費 | 雇主與移工依契約付費,金額受法定上限規範 |
| 移工人選 | 已有人選可指名聘僱,部分國家提供專案選工 | 由仲介配合國外業者招募 |
| 後續管理 | 通報、續聘、溝通翻譯等事項由雇主自行處理 | 仲介依契約提供翻譯、生活輔導與文件代辦 |
| 適合對象 | 已有人選、熟悉行政流程、希望節省費用的雇主 | 時間有限、需要語言協助或沒有人選的雇主 |
直接聘僱怎麼辦理?
勞動部自2008年成立直聘中心,以單一窗口協助沒有委託仲介的雇主直接聘僱移工,提供案件受理、聘僱期間管理事項提醒與通譯等服務。服務據點除了台北、高雄,2026年也啟用中彰投區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。
- 線上申辦:2018年起,家庭看護工、家庭幫傭等業別的直聘雇主,可以在網路上申請初次招募、重新招募、入國引進與聘僱許可。
- 指名聘僱:雇主已有想聘僱的人選,可以指名聘僱,由直聘中心協助辦理引進。
- 專案選工:勞動部與移工來源國合作,由直聘中心轉請來源國提供名單讓雇主挑選。2026年4月起,越南籍家庭看護也開放以這種方式引進。
人力仲介是什麼?
人力仲介在法規上稱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,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、取得許可證後才能從事就業服務業務,許可證也要定期更新;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,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仲介向雇主與移工收取的費用,項目與金額上限由勞動部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規定。例如移工每月支付給仲介的服務費,第一年最高1,800元、第二年1,700元、第三年起1,500元。收費細節與委託契約要注意的地方,請見台北外傭人力仲介公司。
委託仲介前要確認什麼?
委託前,先確認業者持有有效的許可證,並查詢勞動部對仲介的評鑑成績;簽約時逐項核對收費明細與服務內容,不清楚的項目要求寫進契約。查核方式與常見糾紛,請見台北外勞仲介推薦。
常見問題
委託仲介之後,雇主還要負責什麼?
委託仲介是請業者代辦,法律上的雇主仍是自己。給付薪資、繳納就業安定費與保險費、安排健康檢查等義務都由雇主負責,即使事務交給仲介處理,雇主也要確認是否如期完成。雇主的法定義務請見外勞。
自行聘僱真的比較省錢嗎?
自行聘僱可以省下仲介費,但申請規費、就業安定費、薪資與保險等法定支出不會因此減少。文件準備、時程追蹤與溝通翻譯也要自己處理,雇主需要評估自己的時間與語言能力。
台北的雇主要到哪裡辦理直接聘僱?
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在台北設有服務據點,也可以在網路上申辦。辦理前可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,或查詢勞動力發展署網站,確認最新的地址與服務時間。
申辦方式、收費標準與相關規定,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
